崇达技术(002815):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9:21:17 中财网
原标题:崇达技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称“外部单位”是指除证券监管部门以外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信息的单位。

第四条证券部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处理;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本公司原《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6年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原因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经理意见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意见分管副总(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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